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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商业联合会岗位设置

及名称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的运营管理,经秘书处提拟,常务会长会议讨论,特制定江西省商业联合会的岗位名称规范和基本定义,如下:

一、商会成员:

1.荣誉会长:商会聘请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德高望重的成功人士。

2.名誉会长:商会聘请的知名企业家。

3.顾问:商会聘请的在特定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专家学者。

4.会长:商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商会的发展与运营。

5.执行会长:作为会长的代理人,负责商会日常运营管理及外联等具体工作。

6.常务副会长:商会各项决策及提案的核心成员。

7.监事长:商会各项决策及提案的核心成员,承担商会运营管理监督职责。

8.副会长(常务理事):是理事会的核心成员,参与商会重大事项的决议和落实执行。

9.理事:参与商会主要事项的决议,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10.监事:承担商会运营管理合规监督职责。

11.单位会员:以单位名义加入商会的成员。

12.个人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商会的成员。

二、商会秘书处:

1.秘书长: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秘书处负责人,全面负责秘书处运营管理。

2.执行秘书长:商会聘任,有丰富的商协会工作经验,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日常事务。

3.副秘书长:商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具有一定专长和社会资源、协助秘书长承担特定职能的工作人员。

4.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秘书处内部日常行政办公后勤外联事宜,一般由常务副秘书长兼任。

5.会员部主任:以发展新会员为主要职能。一般由副秘书长兼任。

三、商联党支部:

1.书记:在上级党工委指导下选举产生的商会党支部负责人。

2.委员:在上级党工委指导下选举产生的商会党支部委员。

四、综合委员会:

1.主任:自荐或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一般由副会长兼任。

2.副主任:自荐或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协助综合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一般由副会长或理事兼任。

3.主任助理:自荐或推荐并向商会秘书处报备,协助综合委员会主任承担特定职能,一般由理事或会员兼任。

4.联络秘书:各综合委员会选定或由秘书处推荐,承担综合委员会与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联系,由会员、理事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

五、专业委员会:

1.主任:自荐或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一般由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兼任。

2.副主任:自荐或推荐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开展工作,一般由副会长或理事兼任。

3.主任助理:自荐或推荐并向商会秘书处报备,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承担特定职能,一般由理事或会员兼任。

4.联络秘书:各专业委员会选定或由秘书处推荐,承担专业委员会与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联系,由会员、理事或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

六、商会讲师团:

1.高级讲师:商会聘任的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讲师。负责会员单位的相关专业咨询、培训工作。

2.讲师:商会聘任的具有一定专长的各类型讲师。协助做好会员单位的相关专业咨询、培训工作。

七、评审委员会:

1.高校评委:商会聘任的在高校任职的专家。

2.企业家评委:商会聘任的知名企业家。

3.经理人评委:商会聘任的具备全国(或优秀)职业经理人称号的人士。


 江西省商业联合会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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