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商 务 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厅
江西省商业联合会
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推荐评选
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开放发 展局,省属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国商贸流通服务 业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做先锋,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事 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 组织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 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6〕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 先进集体: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含批发、零售、住 宿、餐饮、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事业单位,全省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在上述领域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企事 业单位和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原则上一般不同时推荐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 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 外,一般不再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 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 导人员不参加此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6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 我省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省商务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业联合会将从中择优遴选我省 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2—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 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 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
2. 在经营模式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 绩。
4. 在商贸流通服务业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创新驱 动为引领,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 成绩。
5. 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 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 绩。
6. 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绩。
7.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
—3—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 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商贸 流通服务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 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 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 荐对象:
1.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 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 在不断变化提升的消费需求中,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 贡献。
3. 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 得显著成绩。
4.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 果,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 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4—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 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 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 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初步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要求 组织推荐工作。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 确定后,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 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对象按 照管理权限由各地商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联合推荐。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应会同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 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提出 推荐对象名单,联合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赣江新区、 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协会直报)。
(二)省级评审。省商务厅汇总推荐对象后,会同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业联合会对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由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 建议名单报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业联合 会。
(三)报部初审。省商务厅将拟上报的初审推荐对象建 议名单报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商务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业联合会联合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报送初审材料。
—5—
(四)征求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 联合会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各推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征求 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 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 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 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 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 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所 有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 理。公安部门意见由省商务厅统一征求省公安厅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省商业联合会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五)省级公示、正式推荐。结合征求意见和考察等情 况,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业联合会将拟 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报送正式推荐材 料。
正式推荐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 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 象,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 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 表彰对象,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6—
四 、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 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其中,门店、 班组占比不低于先进集体表彰总数的60%;一线职工占比不 低于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比不超过先进 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 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障表彰奖励的覆盖面。
(二)严格评选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 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 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 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好政治关、品行 关、事迹关。各推荐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 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采取适当方式 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公平参选, 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 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 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评选单 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
—7—
个人评选表彰期间,同步开展清理撤销有关集体和人员全国 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 者)称号工作。各推荐单位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本省 (系统、领域)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进行梳理,如存在违纪 违法行为、影响恶劣,或不宜继续保留荣誉的,及时按规定 撒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和证书,撤销因获得荣誉 而享受的相应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
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 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 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 好形象,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 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 献。
五、进度安排
各推荐评选单位要按时、按要求、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026年5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报省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 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 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 对象汇总表》(附件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 8 —
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 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
2026年6月12日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商业联合会确定我省推荐对象,将初审推荐材料报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
2026年7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反馈初审通过名单后,有关推荐 单位按要求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 荐工作报告、《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5)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6)、《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附件7)或《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8)、《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或《企业负责 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附 件11)或《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2)。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 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 纸 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免 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文件大小50—500KB 之间,JPG 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一”加 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业联合会组成
—9—
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商务厅 流通业发展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推荐单位应与当地商 业联合会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专项推进, 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请于5月21日前将评选工作 联系表(附件13)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 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 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商 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 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一)江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东华
联系电话:0791-88246667
(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任免处 联系人:马浩东
联系电话:0791-86386360
(三)江西省商业联合会秘书处
联系人:谭志强
联系电话:1507917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