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发〔2018〕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赣发〔2018〕24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部署,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抓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前三批130条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的有关要求,坚持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外部减负、内部挖潜,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继续打好降成本优环境“组合拳”,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生产要素等成本负担,最大限度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2018年全省企业成本降低1200亿元以上、三年累计降低280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减税降费。
1.落实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税额;原出口退税率为17%、11%的,分别调整为16%、10%。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果蔬汁饮料、竹木包装物、纸和纸制品、肉制品、芝麻制品,并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中包含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上述货物,也纳入试点范围。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处理。(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动漫产业发展。2020年12月31日前,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照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在10年以上和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两类,分别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税收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施行后36个月内,科技人员取得2018年7月1日前的该项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制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或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按有关政策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落实研发费用等税前扣除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5.落实其他涉企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好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企业法人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